新聞動態
危險場所的劃分
更新時間 2021-09-16 08:34:10 閱讀
近年來,國內發生了多起化工企業的火災爆炸事故,而化工事故一旦發生,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會引發重大的人員傷亡,化工原料泄漏也會造成環境的重大污染,可謂危害無窮。
就拿山東煙臺五彩龍金礦“1.10”爆炸事故來說,1月9日巴陵石化氣分裝置、1月12日揚子石化順丁橡膠裝置分別發生起火和爆燃事故。2021年1月12日17時06分左右,南京揚子石化橡膠有限公司順丁裝置回收單元丁二烯中間罐突發爆燃,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過有關部門的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可能是:丁二烯中間罐內丁二烯發生反應形成過氧化物并集聚,罐內過氧化物分解引發丁二烯聚合反應加劇,放出大量熱量,導致壓力急劇升高,超過儲罐的最高工作壓力,超壓致設備破裂,丁二烯漏出,產生爆燃。
那么通過上面的事情咱們了解到易燃易爆炸場所的安全防爆的重要性,那么我們怎么樣去劃分危險場所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危險場所的劃分。危險場所的劃分: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定的關于危險環境的劃分中明確規定,在大氣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形成混合物在點燃后燃燒傳至未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為爆炸性粉塵環境,稱為I類環境;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薄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形成混合物在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稱為II類環境。
危險場所是指危險環境出現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用專門措施的區域,根據爆炸性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
1.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根據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及粉塵層的厚度進行分類,可分為20區、21區和22區。
20區:zone 20,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zone 21,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沖入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區:zone 22,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2 .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危險區域劃分
根據可燃性氣體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將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區和2區。
0區:zone 0,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危險環境存在的時間大于1000小時/年。
1區:zone 1,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危險環境存在的時間在10~1000小時/年之間。
2區:zone 2,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危險環境存在的時間少于10小時/年。
在此,“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 上一篇:防爆相機知識科普(下)
- 下一篇:爆炸防護的原理